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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总经审会制定《甘肃工会经审组织委托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0-08作者:jtsjb点击量:10409次
    为提高工会系统审计质量和公信力,规范委托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有关规定,甘肃省总经审会制定了《甘肃工会经审组织委托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对委托审计双方权责及工作流程作了详细说明,对受聘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审计的形式、条件、聘用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甘肃省总工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日前,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已由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执行。
  《办法》指出,各级经审组织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专业知识限制时,可进行委托审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指定委托等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必要时由经审组织、财务部门和纪检组织共同商定。
  《办法》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在执业资质、质量、信用、廉洁等方面符合依法成立并执业三年以上,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具有同类审计工作经验;执业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执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机构无不良记录;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等条件。
  《办法》规定,委托审计时,应当由经审组织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社会中介机构在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经审组织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执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束后,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和经审组织提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三方认定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经审组织可根据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决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工作项目负责,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查找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办法》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所需审计费用,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同级工会同意,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由同级工会直接支付。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并列入该项建设工程成本。收费标准参照《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由委托方与社会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办法》的实施,将通过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弥补工会审计人员专业结构的不足,推动委托审计作为工会内部审计的有益补充,进一步提高全省工会审计监督质量与效能。(信息来源:甘肃省审计厅内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