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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社厅

发布日期:2009-11-16作者:jtrlzyb点击量:4743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社厅
关于全省创新完善统筹城乡就业
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人社厅《关于全省创新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全省创新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和
社会保障体制机制的意见
 (省人社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快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现就创新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紧紧围绕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劳动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全面促进人的发展,满足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基本需求,确保广大劳动者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坚持城乡统筹。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的重点,把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从城镇向农村扩展,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统筹发展,使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力相适应。充分考虑历史传统、经济实力、收入水平、消费需求、资源总量等诸多因素,正确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制定与经济发展支撑力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不断推进保障工作,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四)坚持实行普惠性政策和解决特殊性问题相结合。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出台覆盖面大的普惠性政策,也要考虑解决具体和特殊问题,研究制定针对劳动保障的特殊性政策。要以实施民生工程为重点,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困难问题。
   
  (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机制,引导社会成员在充分享受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的同时,依法承担就业失业登记和参保缴费等义务。
   
  三、主要目标。
   
  (一)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使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到2010年,全省城镇累计实现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左右;全省劳务输转达到500万人,有组织输出率达到60%,劳务收入达到450亿元;培训农民工40万人;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00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2%,高级工占20%以上。

  ——到2015年,全省城镇累计实现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全省劳务输转规模保持在500万人,劳务收入稳定在500亿元以上;培训农民工60万人;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20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3%,高级工占30%以上。
   
  (二)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到2010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4万人、164万人、294万人、126万人和72万人。覆盖面分别达到84%、91%、98%、70%和40%;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10万人,覆盖面达到98%。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10—15%的县区纳入试点范围。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到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3万人、171万人、152万人和116万人,覆盖率分别达到94%、95%、85%、65%,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70%以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全省50%以上县区,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四、创新完善统筹城乡就业体制机制。
   
  促进城乡就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理顺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就业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促进城乡就业的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理顺城乡就业管理体制。把扩大就业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明确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职责。将现行的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省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促进就业工作,研究制定城乡就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就业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设立城乡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城乡就业、职业培训、劳务输转、劳务派遣、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职业技能鉴定等业务。
   
  (二)健全完善政府促进城乡就业责任机制。把就业工作列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完善政府目标责任和考核检查制度。牢固树立就业优先理念,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制定《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有关配套文件。推进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就业服务事业发展。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责,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布局。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实行城乡培训任务统一考核的办法。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城乡劳动者就业不受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的歧视,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也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各级政府协调司法机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就业法律工作室,负责平等就业政策落实和反就业歧视有关事务。
   
  (三)健全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健全我省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制度,将在省内城镇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社会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成布局合理、辐射力强、资源共享、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四)健全完善促进城乡就业政策扶持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城乡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等政策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实施以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取向的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实施以减少失业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规范企业减员,减轻社会失业压力。建立促进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发挥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推进就业的作用。完善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机制,在政府投资和项目实施时,同步开展就业岗位开发、就业登记、职业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就业待遇,开展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就业服务制度。实施农村劳务培训工程、劳务基地建设工程、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劳务品牌建设工程、回乡创业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工程等“六大工程”,加快发展劳务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依托街道、乡镇、社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服务专门窗口,实施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办法。重点消除“双零”家庭,即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援助工作室,负责零就业家庭等困难就业群体的就业援助日常事务。
   
  (六)健全完善城乡创业服务机制。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2号),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完善以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培训为主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稳定和完善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对创业主体的支持体系。将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为推进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开设创业服务窗口,负责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市场跟踪服务等。开展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活动,推进全民创业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