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发布日期:2009-11-03作者:jtsjb点击量:411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83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228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