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栏

安全小贴士:高危作业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3-06-14作者:jtdqgzb点击量:14189次
    1、带电作业:电压在36V以上的带电作业。
     2、高处作业:凡在离基准地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3、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在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原煤仓、煤粉仓、氧气瓶、乙炔瓶、储油灌、输油管路、液压油管路、稀油站等和易燃易爆设施、场所的动火作业。
     4、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进入各种设备内部、水泥窑、预热器、篦冷机、管磨机、袋收尘器、锅炉、储气罐、各类储库、料仓、熟料输送地坑、水井、循环水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各类受限空间、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区域作业。
     5、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6、使用临时输电线(按临时线审批制管理)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7、高热作业:指在温度超过40℃的容器内或在高温区域的作业。
     8、易发生塌料区域的作业:如清库(仓)、捅料、打大块、打“雪人”,窑系统从各级预热器、分解炉、窑内、篦冷机,熟料输送地坑等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9、起重吊装作业。
     10、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在轻质屋面(如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彩钢等)上的作业。
     12、其它危险作业。
(根据涉及水泥行业高危作业的范围,结合系统内部实际,共细化为18类具体作业为高危作业,具体界定与规范详见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高危作业范围与内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