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栏

浅谈危险源与安全隐患异同

发布日期:2013-04-24作者:jtdqgzb点击量:13362次

  在日常安全管理中,经常有人会将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混为一谈,原因就在于二者联系紧密,使人不易辨别。那么它们究竟有何异同?本文将从定义入手,对二者加以评议。
  一、危险源与安全隐患的定义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危险源与安全隐患的相同之处均能导致事故。
  由定义可知,危险源在特定条件下能够造成人员伤害、转化为事故;安全隐患无论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管理上的缺陷,都是由于人的参与形成的,简单来说既是违章,而违章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事故。因此二者均具有导致事故的可能。
  安全隐患来自于管理不当的危险源。举个例子,众所周知不能在加油站抽烟、接打电话,因为汽油、柴油是挥发物质,挥发出来的油气达到爆炸浓度后,遇火即炸。在此例中,由于汽油、柴油本身的特性,使加油站成为一个危险源,在危险源范围内发生行为违章,于是安全隐患便产生了。所以安全隐患一般来说都是源于危险源的管理不当,如果没有了危险源,安全隐患也就不复存在。
  三、危险源与安全隐患的不同之处
  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不同。管理得当的危险源不会导致事故,安全隐患则很可能直接导致事故。例如,机床传动机构在高速旋转中可能将人体某一部位带入而造成伤害事故,是一个危险源。对此种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即为加装防护罩,加装防护罩后传动机构能够造成事故的本质属性虽未改变,但由于防护罩的隔离,转动机构已不能够对人造成直接伤害。如果将防护罩取消,转动机构直接暴露于人可接触到的地方,此时危险源便转化为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而来。
  自身特性不同。危险源的危险性是其自身的属性,具有不可消除性,而安全隐患则是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经过治理是可以完全消除的。举例来说,220V交流电能够造成电击伤害,这是由电自身的特性决定的,在现有科技条件下,无论怎样去管理,都是不能消除的,所以可以将电列入危险源。而不更换破损的带电导线则产生了触电的安全隐患,这其中便有了人的参与,如果及时更换导线,安全隐患也就随之消除了,因此带电导线破损应算做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在判定一类事物属于危险源还是安全隐患,一要看该事物的存在是否会导致事故,二要看治理后危险性是否能够彻底消除。既不会直接导致事故又不能彻底消除危险性的即为危险源,反之则应列为安全隐患。

□永登公司 时承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