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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发布日期:2013-12-02作者:jtsjb点击量:3667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 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