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礼仪

商务活动称呼礼仪规范

发布日期:2017-07-17作者:jtdqgzb点击量:17347次
    在商务活动中,称呼要庄重、正式、规范。一句得体的称呼,既能引起对方的注意,也一下子拉近了双方的距离。依照商务惯例,在商务会面中,最正式的称呼有三种,即应当称呼交往对象的行政职务、技术职称,或是其泛尊称。泛尊称,指的是先生、小姐、夫人、女士一类可以广泛使用的尊称。

在商务活动中,以对方的行政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敬意有佳,是最常见的一种称呼方法。可以仅称职务,如“局长”、“处长”、“经理”、“主管”等;也可以在职务前面加上姓氏,如“李市长”、“张董事长”等。

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等有职称和学位的人士,均可单独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同时可以加上姓氏,也可加先生。如“李教授”、“法官先生”、“律师先生”、“张博士先生”等。这样可以表示你对他职称的认可和尊敬。

对于那些初次打交道的,或者既没有具体的职务也没有具体的职称的人,可以直接称呼他们为“先生”、“小姐”或者“夫人”,如果知道他们的姓氏,就最好在这些泛尊称的前面带上对方的姓,如“张先生”、“李小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