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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点评

发布日期:2009-09-29作者:admin点击量:3596次

国金证券: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点评

作者:贺国文   来源:国金证券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于97日发布,该准入条件旨在抑制过剩产能,有以下四点内容是最值得关注的:

其一:对各省如何控制总量,有序发展,严控新建项目作了量化和非常具体的规定。

    1.对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总量应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总产量的10%以内。

    2.水泥熟料年产能低于人均1000公斤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淘汰的原则核准。

    3.对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1000公斤的省份,必须停止核准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其二: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内地有从事水泥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经历。

    其三:投资水泥项目的业主,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其四: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公告后的核准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完成总投资大于15%)或自开工建设后两年内未投产验收的,其项目核准内容自动作废。

    另外,还对矿山使用年限(30年以上)、规模(孰料线5000t/d、粉磨能力60万吨以上)、能耗标准、环保、投产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该项政策的可执行性明显增强

    在中国水泥行业颁布此次《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之前,主要政策是2006年发布的《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通过仔细对比,此次《水泥行业准入条件》针对性更强,主要为了控制新增产能。而且措施非常量化、具体,对模糊的一些部分做了硬性的规定,这在水泥工业政策性文件中非常少见。

    总量控制:明确表态未来产能必须处于低增长态势

    无论是新型干法已经高于70%的区域,每年新增水泥总量控制在上年的10%以内还是按照1000kg/人的标准等量淘汰后核准或者停止核准,都明确表示:未来水泥供给的增量将处于低增长状态。

    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意义重大

    水泥行业投资自有资本金比例的历史情况:国家对自有资本金进行约束,始于1996年;1996年包含在建材领域的水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2004年,水泥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而这次要将资本金比例进一步上调到50%以上。

    从数据来看,资本金比例下调,对于抑制水泥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2004年资本金比例从20%上调到35%以后,再结合当时的供需形势,20052006水泥行业的投资均保持了负增长(分别为-4.92%、-6.25%),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当然,当时的利润预期是投资放缓更重要的原因)

    投资者行业经历的选择:必须内地有从事水泥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经历

    该项内容主要是针对近年出现的部分区域涌现了一些行业外的投资者而设定,根据我们前期在全国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就发现:今年的四川、山西、新疆、甘肃等当期利润或者预期利润比较高的区域都出现了非水泥行业的投资者。

    该项政策主要有两个好处:其一,提高了行业外资金到水泥行业进行建设投资的门槛,能缓解未来投资的压力;其二,没有水泥行业经历的投资者从事水泥行业投资,可能在生产线的统筹规划上存在诸多缺陷,比如现在的浙江很多生产线瑕疵较多,就在于其时出现大批非水泥行业的投资者到水泥行业进行投资。

    未及时开工或者完工的项目,其项目核准内容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