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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

发布日期:2018-09-14作者:plqls点击量:18100次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平凉永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建设单位: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晔国

 

编制单位:平凉永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丁天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永强                  联系人:丁天祥

联系电话:13993368909           联系方式:18909335790

邮编:744024                    邮编:744000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门坡)

洪岳村                          西兴花园3号楼1单元301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洪岳村

主要产品名称

砂石料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60万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60万吨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84

开工建设时间

20186

调试时间

20187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8724-25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平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829

环保投资总概算

28

比例

3.38%

实际总概算

829

环保投资

28

比例

3.38%

验收监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716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2017101日;

4)《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 640-2012);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516日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附件);

8)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平凉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南(暂行)》(平环发〔2017294号);

9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5月;

10)平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工安监环保发〔201844号),2018529日;

11)相关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验收执行标准选取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环评阶段经环保部门批复文件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标准。

(1)大气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浓度限值,见表1

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监控点

浓度(mg/m3

1

监控点与参照点1小时浓度差值

0.5

2)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废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平凉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南(暂行)》(平环发〔2017294号),2018828日,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平凉永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表编制单位)、甘肃中德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名单附后),并邀请甘肃平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代表参加会议。

验收小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等,对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召开会议听取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和验收监测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洪岳村。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建设于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内,依托厂内原有厂房(建筑面积5000m2)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建设一个移动式破碎筛分站,内部分区建设原料堆场一个及成品堆场一个。项目建成后年产石灰石成品60万吨,年生产粒径为05mm510mm1020mm2035mm石灰石各15万吨;生产原料以汽车自自有矿山运输至厂内,产品即产即销,以汽车外运。项目建成后厂内新增劳动定员5人。本工程总投资8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3.38%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529日,平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以平工安监环保发〔201844号文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186月开工建设,20187月竣工后投入生产,生产期间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

2018720日,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平凉永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任务,平凉永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现场勘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竣工验收监测方案,于2018723号,委托甘肃中德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大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平凉永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验收监测表。

(三)工程(技改内容)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其规模与项目环评阶段相一致,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变更。

二、验收范围及验收标准

(一)验收范围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布置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新增劳动定员5人,属于扩建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新增石料生产线应配套的环保工程。

(二)验收标准

根据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平环评发〔2017138号),结合项目属于“厂中厂”的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标准如下:

1、项目投入运营后现有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从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

2、项目投入运营后现有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生产用水主要为反击式破碎机自带抑尘喷淋系统用水及道路抑尘洒水用水。反击式破碎机自带抑尘喷淋系统用水及道路抑尘洒水用水全部利用,无生产性废水产生。项目实施后,厂内新增劳动定员5人,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原有设施,经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凉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矿石加工设备产生的原料堆场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产品周转装卸粉尘和道路扬尘等。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并在车间内分区布置原料堆场和产品周转场,车间顶部安装喷雾降尘设施,车间四角分别设置1台雾炮机喷雾降尘。项目运行过程中,原料堆场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产品周转装卸粉尘受均在生产车间内逸散,在全封闭车间抑尘、车间顶部和车间四角雾炮机喷雾降尘的综合作用下,在车间内很快沉降,向车间外部逸散的粉尘量很小。厂内及厂外运输道路扬尘受多种因素影响,厂内配备1辆专用的抑尘洒水车,每天沿运输道路洒水3次,可减缓道路扬尘。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矿石加工过程中反击式破碎机、筛分机、传输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基座,设备噪声经声源治理、全封闭车间屏蔽污染防治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控制声源;二是从传播的途径上控制噪声。具体措施主要有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来降低噪声对环境及周围居民的影响,在基础与设备连接处作减振处理,降低噪音。

(四)固体废物

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可同原料一并进入喂料斗,继续回用于生产;矿石进入振动筛,筛选不合格(粒径过大)的废石料通过提升皮带返回喂料斗则后重新利用;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由厂内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一)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建成运行后,现有水泥厂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189mg/m3。项目建成运行后,现有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0.5mg/m3)要求。

(二)废水

根据现场勘察,石灰石料生产加工过程不用水,项目运行过程中车间顶部喷雾降尘、车间四角雾炮降尘,降尘水部分进入产品,部分自然蒸发,不产生生产性废水。新增劳动定员5人,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原有设施,经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凉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生产设备全部布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设施均设有基础减振基座。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投入运行后,现有水泥厂各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反击式破碎机处设有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该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可同原料一并进入喂料斗,继续回用于生产;筛选不合格(粒径过大)的废石料通过提升皮带返回喂料斗则后重新利用,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由厂内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验收小组认为: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万吨石灰石移动式破碎筛分站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运行期在废气和噪声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验收小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按照平凉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尽快补充建设出入车辆清洗平台,避免车辆带泥上路;

2、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表。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2018828